標題:修正公告「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指定傳染病」,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疾字第1042100263號	 
 
主  旨:修正公告「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指定傳染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三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修正本部104年2月6日署授疾字第1042100027號公告。	 
二、指定多重抗藥性結核病、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漢生病、阿米巴性痢疾為適用就業服務法
第七十三條第四款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傳染病。但配合「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完成治療(都治)
及再檢查規定者,免予廢止。
 
 	 
部  長 蔣丙煌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