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07年第3季雇主違反就服法罰鍰3千餘件僑外生打工需申請工作許可 非法聘用將重罰  
日期:2018-11-19
根據107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3,267件,較去年同期3,143件,增加12
4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
「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勞,以免受罰。
另外,近期發生斯里蘭卡學生來台非法打工一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在臺就學期間打工,
必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才能合法工作。
目前在學僑、外生工作證是一年發2次,其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依就服法規定,僑、外生
除寒暑假可全天工作,只要符合勞基法即可,每星期最長可工作20小時,雇主聘僱前務必查驗身份,
若是聘用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僑外生,將依違反就服法「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
萬元罰鍰。
根據資料,107年1月至9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3,267件、廢止聘僱129件
。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居首,勞動部說明,107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
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1,300件
,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63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359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
鍰,廢止許可有29件。
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
作地點」共有398件,廢止許可有15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較多有271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
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6件,另調派外勞至許可以
外工作地點有127件,廢止許可件數有9件。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
有11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43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
所發佈命令行為」,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22件。
10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
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規定「雇主以
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2件,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還有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將處
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