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第三季仲介查察1.8千餘家 罰鍰82家「致雇主違反法令」居冠 非法媒介其次  
日期:2018-12-22
根據107年第三季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共查察1,833家,罰鍰家數82家、較去年同期罰
鍰201家;仲介違法最多是「致雇主違反法令」有54家,其次是「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
有51家,第三名則是「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有16家。
至於仲介關切的「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9家違規,居第4名,較去年同期
違規19家相較大幅減少10家。
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經認定仲介有未善盡受委任事務時,將依違反該法第40條第15款,處分私
立就業服務機構。
針對致雇主違反法令而仲介連帶要被處罰,勞動部說明,違法樣態最多的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1款規定聘用非法外勞,仲介先帶外勞讓雇主使用,逾期申請聘雇。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對此,勞動部指出,仲介
在發現雇主違法指派外勞時,雖無檢舉義務,但是必須告知雇主相關法令規定,甚至應在服務紀錄上
註明已提供相關文宣,若是雇主拒簽記錄,至少有留下時間、地點等以供舉證,仲介不能只將交工時
的文宣資訊、法令規定當作舉證資料。
再其次依序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雇主未依規定間健檢結果函報衛生機關,仲介
未協助雇主辦理外勞健檢事項;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
就服法》所發布命令行為。
勞動部提醒,為避免因雇主違法而連累受罰,仲介應提出相關事證進行舉證,例如郵件、錄音、經雇
主簽名的輔導紀錄等,說明服務的內容及方式,以釐清責任。
根據107年9月仲介查察及罰鍰處分資料,共查察1,833家,罰鍰家數82家、停業6家。仲介違法最多是
「致雇主違反法令」有54家,其次是「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有51家,第三名則是「意圖
營利非法媒介」有16家,第4名是「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9家,第5名是
「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有5家。
其餘依序違法項目3家「未設置足額專業人員」、3家「非法媒介(停業)」、2家「變更登記、停業
申報」、2家「收受標準以外費用」、2家「未經許可從事就服業務」、1家「未與雇主求職人簽訂契
約」、1家「報表未依規定填寫」。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