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私立就服機構 每季終了應填報季報表 台中市:表單已更新 第二季起開始適用  
日期:2019-06-25
依現行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每季終了10日內,填報季報表送備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
為掌握本國人至海外工作的國家或地區別資訊,日前「求職求才狀況表」已針對「仲介本國人至國外
工作」的國家或地區別,增加「求職人數國別」、「求才人數國別」、「推介就業人數國別」等三個
欄位。勞工局提醒私立就服機構,由於表單已經更新,自今年第二季起應採用新的表格填報仲介人數。
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私立就服機構應於每季終了十日內,即每年1月
、4月、7月、10月,填報求職求才狀況表送地方主管機關。另同辦法第41條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
於每季終了20日內,統計所許可私立就服機構設立、變更、停業、復業、終止營業及違規受罰等情形
,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日前勞動部發函各縣市,因目前地方政府層報中央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求才狀況季報表」未包
含仲介機構「仲介本國人至國外工作」「國家或地區別」資訊,爲能掌握國人赴海外國家或地區別與
私立就服機構從業的動態資訊,此次將求職求才狀況表填報「仲介國人至外國工作之國別」欄位,細
分「求職人數之國別」、「求才人數之國別」、「推介就業人數之國別」等資訊,後續再由勞工局據
此回報勞動部。
勞工局指出,新表單已上傳於該局網站,進入就業、創業與職業訓練/就業職訓機構/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本國仲介業務)/檔案下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季報表),即可取得空白表單及填寫範例,讓業者有
所依循。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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