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酒後駕車之刑事與行政責任  
日期:2020-03-03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
如下:
一、無事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以上12萬
  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2年,並移置車輛;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並吊扣駕照2-4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
二、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三、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四、汽機車駕駛人5年內第2次違反酒駕者,機車處9萬元罰鍰、汽車處12萬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
  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並均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五、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18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六、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18萬元罰鍰
  ,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七、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百分之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八、汽機車駕駛人有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酒駕拒檢(測)及累犯之情形,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
  入該車輛。

109年3月3日開始,酒駕將會受到更嚴格的限制與處罰,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的人,重考駕照後車輛要
裝酒精鎖一年,未通過酒測無法啟動、每45分鐘到一小時還會要求駕駛人重新吹酒測一次,否則熄火
後車輛鎖死,要拖回原廠才能解開。
被吊銷駕照者想重考,要先上15小時的教育訓練,酒駕累犯三次,還要再去合格醫療機構接受酒癮評
估治療,滿一年12次才能重新考照。蘇揆強調,這期間租用酒精鎖的費用、酒駕教育訓練學費、酒癮
治療費用,請駕駛人自己付。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