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rsing aide for insitution
 
 

申請資格說明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申聘移工人數計算表標準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     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名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     聘僱一名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
 
3. 申聘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籍看護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