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受僱勞工如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並經遷出戶籍,是否影響其勞(就)保資格?  
日期:2021-11-25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並採申報制,有實際從事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者,始應由所屬投
保單位為其辦理加保手續。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勞工經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
服務者,得由僱用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局說明,依上開規定,如勞工係由臺灣公司派遣至國外工作,有具體工作事實並領有薪資,則仍
得於該公司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不會因遭遷出戶籍而影響其勞(就)保投保資格;不過若勞工已未受
僱於臺灣公司,則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及就保,需等其確有在台從事工作並支領薪資,始得由所屬投
保單位申報加保。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