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舊制勞退金餘額不足 3月底前應補差額 勞動部試算系統 年初估算至當年度12月底  
日期:2022-02-23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除每月須為具有「舊制年資」的勞工提撥退休金外,更應提前估算已
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所需的勞工退休金總額,若專戶內餘額不足時,應於3月底前補足差額。台北市
政府勞動局提醒,未依規定提撥者,可裁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過去有部分事業單位設立專戶後,未依規定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不但拉低提
撥比率,等到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公司申請退休時,又無法足額支付所需的退休金,此時的雇主往往
又會因經營或經濟景氣等因素為由,無力補足差額,甚至產生勞資爭議或惡性關廠情形。
依規定,雇主聘僱適用舊制退休員工,應一勞工每月金資總額百分之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
休準備金,未依規定提撥,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指出,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依第55條估算舊制勞工所需的退
休準備金總額,若雇主發現專戶餘額不足以給付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應於隔年的3月底前,一次補足
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有關如何估算所需退休金總額,事業單位可利用勞動部提供的「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
」網站,選擇單位行業別、使用勞基法前工作年資之退休金給與標準、估算年度等資料試算。如需在
111年3月繳納差額,110年底估算時,應選擇估算至次一年12月31日;111年初估算時,應選擇估算至
當年度12月31日。
陳信瑜呼籲,雇主應確實按法令規定試算勞工所需之退休準備金總額,並在3月31日前補足差額,以
免受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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