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和平紀念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薪或補假  
日期:2022-02-24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2月28日(星期一)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
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月薪制勞工應加
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勞工局進一步表示,包含228和平紀念日在內,勞工全年應有12個法定休假日,如雇主對勞工的出勤
採單日正常工時8小時的正常工時制度,則勞工每年至少應有116日不須出勤,其中包含52個例假、52
個休息日及12個法定休假日。若雇主未給足勞工免出勤日,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按時數並依規定
加成計給加班費;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則應加倍計給1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
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