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1年3月8日修正「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暨期滿轉換外國人與新雇主雙方合意接續聘僱 證明書」,以前書表要填寫原雇主名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造成不少案件轉換困難,配合實務做法 ,勞動部將書表內文中,原先規定填寫原雇主相關資料刪除,只需填寫新雇主相關資料即可;該申請 書表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